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姻状态不是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实践中还有可能出现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情况,当然也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那具体来说,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二、谁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虽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婚登记又具有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确认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内)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一)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现实中,并不是当事人认为婚姻无效就是成立的,此时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认定宣告之后,我们才能认定一段婚姻是无效的。至于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具体包括四种情况。要是各位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单位开除孕期女性如何赔偿
      单位开除孕期女性如何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哪里?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二者的区别】,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现如今,在我国的婚姻当中,有一......

·夫妻离婚抚养费支付多久
      夫妻离婚抚养费支付多久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范围认定在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

·夫妻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
      夫妻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夫妻离婚了户口不会自动改,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

·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要满足
      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来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新《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体系,维护了公民特别是老人、妇女、儿童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了平等、和睦......

·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但是在婚姻双方爱情破裂后,当事人对结晶的感情自然是复杂难辨了,有不顾一切也要拿到孩子的监护权的人,也有不愿再见,只想放......

·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

·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其实对应都是有相应的离婚条件和法律程序的。实践中要是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需要注意诉讼......

·家庭财产保险种类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种类有哪些?1、灾害损失险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家庭财产灾害......

·根据新婚姻法性义务在我国是否存在?
      婚姻法对于跟婚姻有关的一些具体事项都做出了充分的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姻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婚姻法中都能够查到,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