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保暂停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因自身经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应该停止缴纳社保,并且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这时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各种证据资料,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那么社保暂停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么?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社保暂停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停保手续,不能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具备相关证据,即解除通知或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只是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没有明确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并未出具相关终止或解除手续,双方社会保险关系中断不能代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至终止前期间内,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出现时,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双方提出,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反之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社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并非法定终止或解除条件。
  2、社会保险关系处于停保状态,意味着社会保险关系的终止,而非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二者存在区别,不能简单认定。劳动者若认为用人单位的停保行为给自身造成了损失,应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若认定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充分。
   二、如何证明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通常,我们想到的就是通过证明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来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但是很遗憾,现有的判例仅仅拿出这些证据,仲裁委是不会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的。因而,除非有公司开出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者是《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很难得到支持。
  通过上文,我们简单总结了劳动关系解除方面的知识,想必您对社保暂停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么有了初步认识。的确,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是要停止缴纳社保,但是停缴社保并不代表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者应该提交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才是有效的证据资料。
  
  
  


·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负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员工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负什么责任?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马鞍山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众所周知,如今职场竞争激烈,好工作不易寻找,经济也还未全面恢
      众所周知,如今职场竞争激烈,好工作不易寻找,经济也还未全面恢复景气,却依然有大批职场人义无反顾地递交辞职报告。职场人的离职原因各种各样,那么......

·合同岗位不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双方应针对劳动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签订合同,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内容等等。但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的签订的目的,主
      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合同的签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约束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就要及时依法处理。那......

·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
      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催款方法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玻璃在建筑当中一般都是非常容易破碎而造成事故的材料,所以在建筑物使用玻璃作为幕墙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其建造......

·一、工伤享受福利待遇有什么变化?
      一、工伤享受福利待遇有什么变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不同企业当中,针对不同的工种,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换言之,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用工形式。那么到底......

·新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
      新办法中规定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个百分点?工程质保金是甲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一种保证金形式,在建筑工程行业广为使用。近日出台了关于工程质保金的......

·围堰工程质量问题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围堰工程质量问题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围堰工程并不陌生,围堰工程目前在我国各省市的一些基础建设当中,其实运用到的也是非常多的。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