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是如何规定的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可消灭。”该规定促使债权人获得了优先受尝权。
   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第12 条)。[3]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上文已经就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的规定作出了介绍,虽然行使代位权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方式,但是债权人必须要满足代位权的条件,才能够行使代位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专门属于自己的,一旦该债权是和他人共同享有,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行使代位权的。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罚款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罚款?贩卖野生动物涉嫌构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罚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
      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一、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则会产生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的结果,......

·对于判决里的债权能否转让
      对于判决里的债权能否转让法院民事决书中确定的债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民事权利,关于债权受让方是否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根据《最高......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一、主合同主体变更,保证人......

·借条在法律上有效期是几年
      借条在法律上有效期是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

·个人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个人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

·什么是债权?无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债权和债务。很多人对于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不理解。那么什么事无担保债权人呢?下面,我们为您收集了无担保债......

·首付款的缴纳
      首付款的缴纳通过中介购买的二手房,一般是要签两个合同的,即与房屋产权人所签署的《买卖契约》,还有与中介公司所签署的《房产中介合同》。房产中介......

·学生私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学生私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学生私贷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年满16周岁的学生写的借条一般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蚂蚁花呗分期还款如何进行
      蚂蚁花呗分期还款如何进行蚂蚁花呗可以让我们在支付宝中没有余额的情况下继续进行透支使用,简单的来说就像是支付宝中的信用卡,我们只需要在下个月进......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

·中期票据属于债券吗
      中期票据属于债券吗?一、中期票据属于债券吗?不属于。中期票据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面向的是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人。而企业债权可以是在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