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要求分割该股权;

  
    2、夫妻一方持股公司对N个子公司控股;

  
    3、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

  
    4、夫妻某一方委托第三人代为持股,一方否认股权,另一方主张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一方为国内上市公司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中规定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证明

  
    由谁负责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应该予以明确:

  
    (1)如果持股配偶一方怠于将股权转让一事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那么法院是否应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并当面征求股东意见?

  
    (2)此种情况下,非股东配偶可否请求法院收集其它股东意见?

  
    (3)如果因没有联系方式或下落不明等客观原因,法院通知不到公司股东的,该怎么办?股权分割还能继续下去吗?

  
    3、待分割股权价值的确定

  
    实践中确定股权价值的方法:

  
    A.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

  
    (1)评估范围的确定;

  
    (2)评估方法的选定;

  
    (3)对评估结果的质疑。

  
    B. 由法院确定价值:双方的举证责任及认定,法院的调查权

  
    4、对分割方式不能达成一致认识,法院能否判决强行分割股权?

  
    (1)资合性与人合性的平衡考量;

  
    (2)在双方调解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直接分割股权;

  
    (3)法院不能强行分割股权,而只能以折价补偿的方式,不能强行判决分割。


·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费需要支付么
      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费需要支付么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

·一、离婚4岁孩子怎么判决抚养权?
      一、离婚4岁孩子怎么判决抚养权?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夫妻分居是不可以算离婚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向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写起诉状
      我国法庭的庭审程序这都是有规定的。所以我国公民如果说想要通过法院来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在开庭之前需要对当事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这些材料就包括......

·分居多久法院会判离婚?
      分居2年以上并且判定无感情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

·什么情况认定离婚无效?
      有什么情况认定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

·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是否可以
      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是否可以家庭暴力在很多家庭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有的施暴者日后改好了,那夫妻还能继续生活在一起。但有的却越演越烈,给受害人的人......

·夫妻婚姻期间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
      夫妻婚姻期间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很多人可能会选择离婚。离婚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好聚好散,过不下去就商量着去民政局走一趟把离婚证领了也......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有机会能够接触到国家重大决策和秘密事项的人员,必须对国家的秘密进行保密。如果行为人故意对国家的秘密往外泄露,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发展......

·没拿结婚证事实婚姻要办离婚手续吗?
      没拿结婚证事实婚姻要办离婚手续吗?事实婚姻是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

·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
      诉讼中最有力的武器是证据,但有些证据的证明力不足,离婚诉讼中经常会出现偷拍证据,那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证据是诉讼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有了......

·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范本是怎样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性格冲突或一方过错,致使另一方决定离婚分开时,如果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或者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孩子的抚养权或夫妻共同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