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一、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债务人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什么
   (一)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债权人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债权人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二)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这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三)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1)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2)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在不同的场合中,债务人可以使用其中的任意权利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出现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办法如下: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怎么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中,总是会出现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情况,此时并不是没有还债能力,而是有能力却不想还债。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

·债务人欠钱跑路会危害家人吗
      债务人欠钱跑路会危害家人吗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有这样一种老赖,借了别人的钱以后,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最重要的就是,有些人甚至还会在欠别人......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实际中,由于债权债务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处理起来也不是简单的。通常情况下,遇到此类案......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债权债务包括什么?一、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1、谁负责提供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

·合同诈骗立案后如何追回钱款
      合同诈骗立案后如何追回钱款?合同诈骗立案后等公安机关破案了会依法退回受害人的钱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

·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针对夫妻双方的行政处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计划生育罚款。针对夫妻一方的行政处罚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比如交通违章罚款。......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夫妻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但是能证明是一方债务的除外。在债务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

·醉驾:罚款1000至2000元
      醉驾:罚款1000至2000元,吊销驾照5年,6个月以下拘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重伤以上,负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吊销驾照终身。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