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种类设备债券形式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债券种类设备债券形式是怎样的? 一、公司债券种类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1、按是否记名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分配利润依据
  (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目的分类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二、设备债券的形式
  设备信托债券是指公司为了筹资购买设备并以该设备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主要由航空公司,货运和航运公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购买飞机、轮船和货车。用于抵押的这些设备是航空、货运和航运公司经营的关键资产,一但公司破产,抵押品容易被接管公司所购买。
  1、第一种形式是需要设备的运输公司与银行或信托公司谈判,由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信托人,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给信托人。信托人负责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和到期偿付本金。当运输公司破产时,信托人拥有作为抵押的设备,并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并负责偿付本金。
  2、第二种形式是信托人拥有这些设备的所有权,但由运输公司发行债券,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和到期偿付本金。信托人不保证债券发行人能按时子回复利息和偿付本金,但他参与这笔借款的管理,当公司破产时,使接管这些设备,并负责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和偿付本金。
  以上就是对公司债券种类设备债券形式所做的相关介绍,设备债券是公司债券种类中的一种,主要是以即将购买的设备作为抵押品发行公司债券,而设备债券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法律上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
      在法律上债务和抚养是否能扯平?现今的债务偿还方式有很多,债务抵消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债务抵消也有自己的条件和限制。比如哪些条件的债务可以抵消......

·婚前贷款债务婚后谁还?
      婚前贷款债务婚后谁还?一、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就是结婚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

·借条上官司原告出厅吗?
      借条官司原告出庭吗?因借条打官司的情况下,原告一般要出庭,但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处理。所以民事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上诉,原告可以不出庭。根据《......

·公司法人的债权债务有公司承担吗
      公司法人的债权债务有公司承担吗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

·长期借款融资的优缺点
      长期借款的优点:筹资速度快,资本成本较低、弹性较大、具有财务杠杆作用。长期借款利息可在税前支付,另外借款的手续费低于证券的发行费用。因而相对......

·我国借钱算不算非法集资?
      一、借钱算不算非法集资?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2、使用诈骗方......

·欠钱不还走刑事案件欠的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走刑事案件欠的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立案范围,因此即使通过刑事案件可能也无法立案;但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怎样发行公司债券一、怎样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公司债权,是公司一种在内部资金周转不畅时借用社会闲散资金进行周转的手段,所以,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公司对社......

·公安会随便介入民间借贷吗
      一般不会。按照司法机关的管辖分工,民间借贷纠纷案不归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是当事人报警的话,也不会被立案和受理。债权人应当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借款......

·注册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
      注册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注册资本不到位,相当于注册资本的那部分的利息是不能所得税前列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