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婚前房产夫妻离婚怎么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离婚就必然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这其中人们往往在房产分割上面会产生纠纷。当然,也有很多当事人搞不清楚,婚前房产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对此,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对于婚前房产夫妻离婚怎么分
  
  为了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将婚房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个阶段来阐述: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大致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婚前出资或者由其父母联合出资购买,婚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这类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还按揭贷款的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二、婚后房产如果离婚如何分割
  
  1、 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离婚之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此类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的出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亦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 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按揭贷款购买房产,离婚之前尚未取得完全的产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于此类房产,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法院一般不会对其所有权作出判决,而是另案解决。
  
  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办理。
  
  3、婚前或婚后,一方、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父母的名字
  
  此类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产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4、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取得产权的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就购买房产的时间来看,具体可以分为婚前房产与婚后房产。但不管是哪一类的房产,在夫妻离婚进行分割之前,我们都要先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所有,就婚前房产夫妻离婚分割这个问题来看,并不是那么容易就处理了的。
  
  


·一、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一、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吗?事实上,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逝世但没有留下相关的遗言或者遗嘱,房管局是不会将房产直接过户到独生子女的名下的。因......

·六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六安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

·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
      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第二、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如今,新的社会习惯和观念已经和一些旧的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冲突。这其中就......

·名下有夫妻按揭房怎么离婚?
      名下有夫妻按揭房怎么离婚?夫妻离婚与是否有按揭房是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协商好就可以按协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按揭房的分配就是夫妻一方婚前......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可以直接卖掉房产,并直接对资金进行分割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

·自己办理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一步
      自己办理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

·一、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一、一房多卖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

·俩人离婚房子贷款情况下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分割共同财产,房屋时重要的一部分。婚前或者婚后买的是按揭房,还有贷款,一旦感情不和导致婚姻破裂,离婚时仍有贷款的按揭房怎么分......

·购房者解除买卖合同情形有哪些
      购房者解除买卖合同情形有哪些(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首付比例是多少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首付比例是多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自住型商品房等惠民政策,在这项政策下,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信心。房地产的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