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婚前房产夫妻离婚怎么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离婚就必然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这其中人们往往在房产分割上面会产生纠纷。当然,也有很多当事人搞不清楚,婚前房产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对此,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对于婚前房产夫妻离婚怎么分
  
  为了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将婚房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个阶段来阐述: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大致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婚前出资或者由其父母联合出资购买,婚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这类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还按揭贷款的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二、婚后房产如果离婚如何分割
  
  1、 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离婚之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此类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的出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亦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 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按揭贷款购买房产,离婚之前尚未取得完全的产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于此类房产,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法院一般不会对其所有权作出判决,而是另案解决。
  
  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办理。
  
  3、婚前或婚后,一方、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父母的名字
  
  此类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产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4、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取得产权的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就购买房产的时间来看,具体可以分为婚前房产与婚后房产。但不管是哪一类的房产,在夫妻离婚进行分割之前,我们都要先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所有,就婚前房产夫妻离婚分割这个问题来看,并不是那么容易就处理了的。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一)当事人必须提交的要件: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2.《房地产租......

·房产税怎么退税?有哪些条件
      时必须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在我国对房产税的新政策房产税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购房的颁布,我们在取得房产证后,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退回房产税。关于......

·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双方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其中房产分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毕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办......

·一、借钱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咋执行?
      一、借钱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咋执行?房屋买卖协议的执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决定按照协议当中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先去法院进行起诉......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虽然想要购买,但奈何缺少购房资金,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虽然想要购买,但奈何缺少购房资金,因此也只能作罢。但在购房的时候不一定非要购房者自己支付全部的房款,在缺少购房资金......

·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
      不管你是在哪里,首先肯定是要满足吃住需求的。而要是在外地工作的话,多数情况下会选择通过租房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在选好了房屋之后,最好......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

·买房跟开发商签的合同怎么写
      买房跟开发商签的合同怎么写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合同要载明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等......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和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其实是同一个案件要作出好几种判决的这样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因为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除了要解除夫妻......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激增,对房屋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新开盘楼房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注意......

·买房时下成了很多人都要考虑的问题
      买房时下成了很多人都要考虑的问题,其实在买房时一般都可能遇到先交定金,再签合同的情况,很多人在在交了定金后,可能要看到了好的,就想退房。根......

·婚后买房的规定有哪些
      婚后买房的规定有哪些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