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可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最后,虽然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知道:高利贷是违法的,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从事高利贷行为,还将获得相应的处罚。而对于借高利贷的人自然也就触及到法律,所以学生借高利贷属于违法的行为。既然是学生,就会涉及到年龄的问题,十八周岁以下是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群,而且肯定不是有固定收入的人群,所以借贷高利贷行为无效。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则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借高利贷的人自然就触及到了法律,所以学生借高利贷也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因为是学生,肯定就会涉及到年龄的问题。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借高利贷,所以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退股东投资款银行申请的方式是否可以?
      退股东投资款银行申请的方式是否可以?退股东投资款银行申请的方式是可以的,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二为......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一、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

·疫情中国银行延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中国银行延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中国银行延迟还款的规定是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进行办理,第一是确诊患者及疑似病例,包括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

·还不上网络贷款怎么办?
      还不上网络贷款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格式是什么?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格式是什么?一、离婚债务债权法律规定1、《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为双倍,在借款中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是属于高利贷行为,过高的利息也是不......

·欠钱不还的老懒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老懒怎么办?1、欠钱不还的老赖是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还款义务的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的,就双方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

·夫妻一方隐瞒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隐瞒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一方能证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除外。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把债款用于赌博、吸毒、......

·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
      公司债券的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由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很多小公司不符合上市发行股票的条件,但又缺乏资金支持,这时只能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