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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非司机时何时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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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非司机时何时担责 一、车主非司机时何时担责
   (一)首先要看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次要看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还要看借用车辆时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如果知道对方无驾驶证或者有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形的,依法出借车辆的,肇事车辆的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主非司机时何时不担责
  (一)首先要看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二)其次要看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前者,则车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四)还要看借用车辆时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即肇事车辆是肇事司机从他人处借用来的:如果肇事车辆是车主将己物无偿借给肇事司机,且在将车辆借给其使用时,知道该司机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无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如喝酒、身体不适等),那么,车主已尽到了谨慎小心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将身份证出借他人购车时,车主仅仅是名义上的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应是购车人(肇事司机),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而名义车主也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为在向他人出借身份证购车时,出借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当损害发生时,借用人完全可以凭借此逃避责任的承担。因此可以说,即使出借人审查了购买人驾驶资格等事项,仍有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危险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其仍未尽到充足的注意义务。因此,出借身份证购车须慎之又慎。
  从上文的介绍中,相信您现在对交通事故中车主与司机非同一人时车主担责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开车的常常不是买车的,买车的常常不是事故的责任方。关于车主非司机时何时担责的问题,我们就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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