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第三人怎么办?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撤销权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债权人撤销权相关漫画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何为债务人无资力,各国法上有不同规定,瑞士以债务超过为要件,而德国以支付不能为要件。一般说来,于债务人为行为时,债务人的其他资产不足以满足一般债权人的要求,即为无资力。债务人有无资力应以客观上存在不能支付的事实为标准,而不能以债权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若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担保债权的受偿,债务人的行为不害及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
二、合同代位权的成立和使用条件是什么?
(一)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第12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二)行使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三、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第三人怎么办?
(一)这个问题要先理清人物关系,
1、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2、代位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第三人、次债务人为被告。
也就是说债权撤销权中的被告为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
(二)这个时候应该提起代位权,下面是有关合同代位权的内容:
1、当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其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合同促使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因此,其行使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以免损害债务、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来行使,不能通过仲裁机关等其他机构行使。
(2)撤销权行使的三种情形: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②无偿转让财产;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第三种情形必须以受让人恶意为要件。
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债权转让的通知采不要式。转让发生于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通知的时间不得晚于债务履行时间。
(2)债权转让成立并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只能对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得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可援用对债权人的法定抵销权对抗受让人。
(3)法律上视为债权转让的情况是指代位追偿权,主要指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
(4)不得转让的三类债权: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债权;
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③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第三人怎么办?一般情况下会行使合同代位权,但是这只是一般情况而言。因为这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点,不同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提醒您,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追讨债务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切勿暴力追讨。
·借条时效法律效力是多久?
借条的时效法律效力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
·个人借款的利息多少才合法
个人借款的利息多少才合法一、个人借款的利息多少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年月日签署。合同双方:出让方:注册地址......
·债权人下发催收通知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下发催收通知诉讼时效中断吗?催收通知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有什么办法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有什么办法外省客户拖欠货款的处理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一、当事人起......
·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
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1、对于丢失欠条的情况,你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如果......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常有之事,当欠款人不愿意还钱时,借款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也就是提起诉讼来强制要求欠款人履行债务。那你知道......
·网贷借款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网贷借款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一、网贷借款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
·打架斗殴罚款属于什么制裁?
一、打架斗殴罚款属于什么制裁属于行政制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网站赌博赢钱不给提款怎么办?
应当明确的是,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赌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网络赌博赢了钱,不给提款的,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提款目的,即使报警后追回的,也......
·对于一般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一般欠钱不还怎么办?对于一般欠钱不还,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