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的七种债券分类方式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债券的七种债券分类方式是什么 一、按是否记名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二、按分配利润
  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三、按是否可提前赎回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四、按发行目的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五、按有无选择权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六、按偿还期限长短
  一般说来,偿还期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我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有所不同。我国短期企业债券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中期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期企业债券。
   七、按募集方式
  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这里的公募和私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公开发行和私底下发行。公募债券的发行人一般有较高的信誉,发行时要上市公开发售,并允许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私募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用到证券管理机关注册,不公开上市交易,不能流通转让。
  以上是对公司债券的七种债券分类方式是什么问题的详细介绍。从上可知,公司债券包括普通债券,除此之外根据其分类的不同,还有记名债券、利息债权等多种类型的公司债券。各位投资者可在投资前对各类型的公司债券做相关了解,并调查清楚其具体的购买方式。更多有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夫妻一方借钱没有离婚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借钱没有离婚共同债务吗?根据情况认定,如果为了生活所借的债务就是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就不属于。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公司倒闭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

·如果企业出售债权债务咋办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出售债权债务咋办如何处理?如果企业出售债权债务咋办如何处理?1、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2、尽......

·早教中心欠钱不还怎么办
      早教中心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冒用他人借款应该如何处罚?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一些创业类项目国家是予以贷款帮助的,但是借款需要一定的条件规定才能进行借贷,许多不法分子就会钻取法律的空档,冒用......

·持卡人信用卡欠款8万判多少年?
      持卡人信用卡欠款8万判多少年?持卡人信用卡欠款8万量刑的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一、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是什么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
      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合同中的涉税条款应该怎么写?涉税条款主要体现在合同的形式条款和结算条款上1、在形式条款上,需注意:详细信息栏......

·有哪些网络贷款可以不还吗?
      现在网络贷款的种类很多,最近不少人在问,有哪些网络贷款可以不还吗?无论哪种形式的贷款,都是不能不还的。如果长时间拖欠不还,将面临高昂的逾期费用......

·夫妻个人债务能否保全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能否保全共同财产?夫妻个人债务不能保全共同财产,毕竟是属于他人的财产,不能够进行保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您都知道关于借债需要保证人。借债人,以及债务人三种人组成,那么这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如果不行是因为什么?您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