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一、夫妻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尤其是在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或都不想要抚养权的情况下,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谁来抚养孩子比较好,还是要看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如何管理财产?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如何管理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应该共同管理,一般建议建议两个共设一个公共卡,一个人保管卡,一个人保管密码。公共卡的钱由两个协......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一、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

·婚前财产离婚诉讼费需要给多少?
      婚前财产离婚诉讼费需要给多少?一、婚前财产离婚诉讼费需要给多少?离婚析产分割的诉讼费规定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

·刑法重婚罪如何举证这类案件证据的
      刑法重婚罪如何举证这类案件证据的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钱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钱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

·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些现象,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即使实施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也给没有过错的公民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些,......

·离婚后前妻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夫妻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离婚时,一般为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可是,有人在离婚时就会遇......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子女抚养一方出轨应该归谁?
      子女抚养一方出轨应该归谁?很多离婚案件都和夫妻一方出轨有关系,婚内出轨严重影响夫妻感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双方因此离婚的,要解决好财产分......

·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一、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一、起诉书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起诉书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书的......

·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
      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一、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不能。被监视人是需要单独居住。如果被监视人的住所不符合条件,执行机关会安排其在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