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拖欠货款执行后果是怎样的?追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恶意拖欠货款执行后果是怎样的?追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恶意拖欠货款执行后果是怎样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证据作出裁判,拖欠着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拖欠着会上黑名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在法院系统全国联网,只要进入黑名单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费。因此进入黑名单的人损失很大,一个人诚信没了对于以后生意会有影响。
   二、恶意拖欠货款追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证据问题
  具体的说,主要有以下证据:
  1、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2、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
  3、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
   (二)财产状况
  1、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2、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
  3、起诉的时候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对方有财产的时候起诉并进行保全,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动权。
   (三)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四)提起诉讼及申请执行
  为了便利诉讼,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具备管辖权条款,也就是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同时选择法院管辖和仲裁委员会仲裁。
  综上所述,即关于恶意拖欠货款执行后果是怎样的的介绍,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恶意拖欠货款的情况时,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或者欠款方仍拒不还款,这时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法院作出裁决。
  
  
  


·遭遇恶意欠薪怎么办?
      遭遇恶意欠薪怎么办?遭遇恶意欠薪怎么办??一是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三是......

·借条和欠条哪个期限长?
      借条和欠条哪个期限长?借条和欠条的期限,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债务纠纷诉讼的时效都是三年,从知道债权被侵害时起算,所以......

·如何讨债不违法
      要想合法讨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1、和解法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

·书写借条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书写借条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私人之间的借贷一般不会那么麻烦的要求写书面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往往都是选择签订比较简单的借条。而在具体书写借条的时候,......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一、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存款准备金,也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

·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多久不可起诉?
      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多久不可起诉?1、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一直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不受时间的限制。2、借款的索要主要是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没有借条的,是否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

·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提供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

·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上缴国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的行政处罚的类型就是罚款。当然,这些罚款并不是直接由行政机关获得,因为我国......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一、股票与债券的定义1、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债的途径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不管是在哪种途径下追讨债务,债权人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那么......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有什么作用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有什么作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重要的部门就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掌握着整个企业的资金运转和一些债务债权的问题,并且企业在日常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