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很少有人深入了解过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纠纷的发生。其实我国法律中对出租房屋的条件是做出了规定的,那到底满足怎样的条件才允许进行房屋出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出租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租赁行为无效
  由上面出租房屋的条件可以了解到: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什么情况下租赁行为无效呢?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我们尤其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允许进行出租的,要是承租人不小心租到了不满足条件的房屋,那么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在租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这样对自身利益而言也是一种保障。
  
  
  


·因民事行为发生房产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因拆迁补偿纠纷,先协商
      因民事行为发生房产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因拆迁补偿纠纷,先协商,后政府裁决和法院起诉。因单位内部建房,找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等等。那么,到底该对房......

·贷款购房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现如今,房价高涨,对于大部分工薪家庭来说,要拿出几十万的买房钱都是不容易的,那么如何买房呢?最为普遍的,也是最为您受欢迎的便是贷款购房。那么贷......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立遗......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

·一、离婚补偿房产增值需要分割吗?
      一、离婚补偿房产增值需要分割吗?离婚补偿房产增值需要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

·我现在想离婚房子归谁?
      我现在想离婚房子归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一、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我们购买商品房,选房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的资质和有无违规销售的情况,哪些商品房不能买呢,总结起来......

·男方出轨离婚房产的分割的标准应该是怎样的?
      导致离婚的原因是有多种多样的,其中一个比较现实的原因就是男方出轨,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是经常发生的一件事情,那么男方出轨离婚房产的分割的标......

·怎么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无论是进行房屋的买卖还是租赁,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此时就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当然不同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不同的。那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
      现在租房都会遇见交纳押金的情况,如押一付三、压一付二等等方式,而且在租房合同上面有关于押金的条款,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押金是可以退还......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

·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