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非常严格,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1、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二、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赔偿项目: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交通事故工伤比一般的交通事故和工伤会得到更多的赔偿,但是申请赔偿的难度也加大了,所以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工伤,最好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忙,帮助你合法有效地争取交通事故工伤的相关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商业车险该不该买?
      我国商业车险该不该买?一、什么是商业车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

·车祸擦伤一点怎么赔偿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擦伤被鉴定为轻微伤程度或以上程度,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交通事故已复核成功就会怎么样?
      一、交通事故已复核成功就会怎么样?交通事故复核成功后,交警就会重新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新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就改变了原来的责任比例。......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货车有超载行为其实并不稀奇,但很多时候可能因为超载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此时相当于就是发现了货车的超载行为,那么除......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开车的时候要是不小心把车给撞坏了,这个时候车主要赶快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人来对车辆进行定损以便后期的......

·肇事车没牌照逃逸如何处罚
      一、肇事车没牌照逃逸如何处罚交通肇事,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没有车牌号,肇事后逃逸,交警部门除依法查处外,还应追究无证行驶驾驶人的行......

·为了保证人名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酒后驾车行为,交警部门在
      为了保证人名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酒后驾车行为,交警部门在酒驾检查方面是尤其严格的。目前我国酒驾检测仪主要是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主要运用到电......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

·我们都知道一般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都会通过订立合同,通过双方的
      我们都知道一般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都会通过订立合同,通过双方的意思,订立双方的权利还有义务,并且还会规定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的,......

·在我国违章停车处罚多少
      在我国违章停车处罚多少钱停车的时候,必须要按照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如果违章停车的话,不仅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而且也需要承担违章的法律后......

·交通事故对方讹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讹诈怎么办?如遇到讹诈的人,只要及时去报警。即可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以及与对方商谈之时,注意搜集、保存相知关证据,以证明客......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