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一、股票与债券的定义
   1、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除以总股份数,即为每股净资产。经常接触到的市净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市盈率是某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即需要多少年盈利积累才能达到当前股价。市净率和市盈率通常作为价值投资的重要评判指标。
   2、债券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所规定的资金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主要有:第一,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第二,借贷的时间;第三,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即债券的利息)。作为债务凭证可以像股票一样在市场流通买卖。
   二、股票与债券的联系
   1、两者都是投资手段,体现着资本信用
  它们既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为公司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由于股票和债券共同构成其资本总量,因而两者的发行量此消彼长,形成相应的公司资本结构。
   2、流通性
  两者都属于流通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转让,其流通价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银行利率的影响
   三、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赢利情况变动而变动,赢利多就多得,赢利少就少得,无赢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股票不仅是一般的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性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入股票交易中来。
  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以上就是对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的介绍了。总的看来,股票和债权作为公司的两种手段,其性质都是差不多的。但是,股票的发行要求要高于普通的公司债券,同时,股票能够筹集到的资金也更多。但是,发行股票不仅对公司的形式有所要求,对于公司的实力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您充分结合您的公司现状,选择最适合您的融资方式。
  
  
  


·公司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一、公司债务纠纷要如何处理?1、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

·民间借贷三分合法吗
      合法,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约定利息为三分,并且也自愿履行,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利息3分即借出1元,每个月收取3分钱的利息,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没有借条一万元不还怎么起诉
      没有借条一万元不还怎么起诉一、没有借条一万元不还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

·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在借款活动中,即便是借款双方打了借条,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借条内容不完整、借款人到期不还债、借款人失踪等,债权人时常无法顺利的要回债务。那......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离婚要还吗?
      一、丈夫赌博欠债妻子离婚要还吗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

·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可以吗?
      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可以吗?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不可以,在借款协议中原则上出借人的名字,身份证以及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都要写上去,但是如果双......

·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一、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

·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并购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一、企业并购后债权债务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
      欠债不还被气死欠债者负责任吗?一、欠债不还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对于欠条与借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