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以上是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其中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募集等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及基金托管等做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严格按照“办法”的条文开展基金经营活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税费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税费怎么计算我们知道,缴纳税务是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在商业社会,股权转让已经是您习以为常的事情了。股权交易也属......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如果公司在想要变更公司法人的时候,不仅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一定的手续,还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那么可能有人就会想知道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做别人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公司的话是有法人代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对外负责公司。实际上,法人代表是承担着相关责任的。可能有的人对于法人代表等相......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税费有什么?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税费有什么?公司股东行使股权最普遍的形式之一就是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成功的公司股权转让对企业......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行政许可公开透明度,加强对期货公......

·企业并购分为哪些类型?
      企业并购分为哪些类型?企业并购,亦称兼并收购,是指一家或数家公司重新组合的手段,是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以下便是企业并购的一些类型1、横......

·如何收购其他公司
      收购的方法是:一、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二、进行资产评估。三、收购双方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四、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股东存入股金用途写吗?
      股东存入股金用途写吗?股东存入股金用途写的,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中小股东保护体......

·诈骗成立公司辩护词写了之后对自己有用吗?
      诈骗成立公司辩护词写了之后对自己有用吗?是有用的;辩护词一般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有哪些改动?虽然各个公司可自行制定公司章程,但法律法规要高于公司自定的制度。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的内容很多......

·企业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若企业在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这当然是允许的。但进行裁员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之后还要对被裁减的员工做出补偿。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