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以上就是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它的量刑是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来决定的。数额巨大的,有可能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的公款是国家用于救灾、扶贫等款项,将会对犯罪人员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吗?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一、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一、股票与债券的定义1、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

·借钱不还多少钱?
      借钱不还多少钱可以立案(一)欠多少钱与立案并无直接关联;(二)我国实行的立案登记制,立案要符合起诉相关条件即可;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投诉企业拖欠货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投诉企业拖欠货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投诉企业拖欠货款需要注意什么?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

·如果欠银行贷款8万判几年?
      如果欠银行贷款8万判几年?一、如果欠银行贷款8万判几年?1、在判决书生效后,及时还欠款,就不会被判刑。2、如果有能力,故意不还欠银行的钱,......

·根据法律规定菜贩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菜贩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应该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货物验收单、欠款欠条、货款结算单等确凿证据,在多次催讨仍然无效的时候,就......

·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
      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一、信用证付款时间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提存的标的物有哪些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在银行收紧银根的大背景下,很多借款人转向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安全性比较低,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由此引发......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吗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