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是对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问题的详细介绍。从上可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司才有实现的可能。另外,公司的设立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比如需要到有关部分进行登记。更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
      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公司越来越多,倒闭的也多。可是公司倒闭之后,当时注册公司的资金该怎么办呢?如果您不了解相关的信息的话,您就可能会吃亏。那么法......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在公司的成立发展和壮大中,股权的持有和转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话题,合同的签订和审阅也是不可缺少的步骤,需要企......

·各公司入职合同合同期限是多少
      各公司入职合同合同期限是多少年?员工在入职前与公司签订合同都会有入职期限的相关规定,以此来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使双方同时受到法律保护,......

·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
      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风险大,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有限,合同违约或者是无法履行时追责困难,分公司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

·注册资本和公司估值的关系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公司估值的关系是什么?公司估值时一般会先查看注册资本,在生活中,注册资本的存在是会影响公司的估值的。如果你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
      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一、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去工商局查一下公司的相关信息,如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金......

·公司合同章是否要备案
      要备案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凡是带有公司名称的章都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备案,其中业务专用章可以备案......

·公司法中技术出资要注意哪些内容?
      公司法中技术出资要注意哪些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技术创新的重视以及加速促进技术成果的转换运用,各地都相继推出了鼓励技术出资,特别是以专利权技......

·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如何计算?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如何计算?现今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融资决策的相关问题,如何做出正确的融资决策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在融资时候需要掌握各种......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一、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

·资产重组大股东套现是否违法
      资产重组大股东套现是否违法?法律上没有禁止大股东套现这种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撤资的,如果股东想套现的,可以转让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