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手续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搞新农村建设,把农村改造成统一的社区房。如果村民因出门打工而对房子没有需求的时候,是可以卖给本村村民的。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商品房交易,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对买卖双方有一定条件限制。那么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
   一、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农村社区房屋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三、买卖农村房屋应注意哪些事项?
  目前,关于农村的房屋买卖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农村村民所建的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不得继承,但根据地随房屋规定,只要购买了房屋的所有权,地基地使用权也就归你使用,但你应办理手续。
  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你应事先征得当地集体组织的同意为好。买卖房屋和转让地基时要弄清楚卖方所建造的房屋是否拥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的产权,最好请人公正以避免发生纠纷,当然房屋的质量、周边环境等因素也要考虑,因为农村和城市不一样,产生纠纷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解决争议就比较麻烦。
  综上所述,针对新农村的社区房,只有本村的村民具备购买主体资格。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的手续还是比较简单的,经村委会同意,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可以到乡镇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到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为了确保买卖过程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双方应该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买卖合同。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怎么办理?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怎么办理?离婚有房产有贷款更名的话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上写的更名。不过,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

·合肥回迁房可以买吗
      土地征收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房屋回迁的问题,对于回迁居民来说,回迁房是土地征收开发商对其所给予的补偿。而我们常说的商品房是开发商自己销售的房屋......

·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租金是多少钱?
      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租金是多少钱?一、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19年开远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参考2019年3月28日开远市人民政府发......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一、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2、房屋买......

·离婚房产析产时间是多久?
      如今离婚已经很普遍了,过去的几年里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在增加,原因一方面是人们的婚姻观念改变,另一方面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在离婚时问题......

·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购买了房屋之后,不是支付了购房价款,拿到了房钥匙就算完,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我国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还需要购房者办理房屋过户,才......

·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

·房贷离婚增值应该归谁所有
      房贷离婚增值应该归谁所有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

·如何购买拆迁安置房
      前面我们说到,对于拆迁安置房来讲,法律允许进行买卖,但同时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可能无法及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购房者来......

·一、行为人的房产没遗嘱怎么继承?
      一、行为人的房产没遗嘱怎么继承?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都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都有哪些房屋拆迁的时候,您最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国家制定的有拆迁补助的相关法规,拆迁补助款不仅仅包括对拆迁房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