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能认定为工伤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其中针对劳动者职业病及其他因工伤害的情况,单位会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之前有一则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是职工在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当地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那么劳动者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能认定为工伤么?我们通过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都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因工死亡有哪些补助?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劳动者因工伤维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2、搜集证据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的情况包括很多,像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的案例,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事人死亡的原因。当地社保局认定其死亡原因是因伤所致,并不是职业病,因此不予工伤认定。但是按照当时情形,当事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我们认为其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能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眼睛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劳动者不同的职业,社会都为其提供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其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以至于影响自己的劳动能力,这就......

·工程质量出问题谁负责?
      工程质量出问题谁负责?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其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一个工程的建设,中间有许多的环节,涉及到很多的部门。......

·工伤认定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很专业的,同时也是很重要的,关系着日后对事故的处理方向。而对于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来讲,不能够依靠单位提出申请,自己也是可......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工伤的认知,其实有些时候不一定说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发生意外伤害的话才能够算作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其实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某些特......

·一、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
      一、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待遇的内容和标......

·事假解除劳动合同可行吗?
      事假解除劳动合同可行吗?我们作为职业者,公司为我们支付劳动报酬,我们就需要按照规定在任职公司制定时间内从事工作内容,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会因......

·工伤认定上诉案多长时间结案?
      当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由于工作的原因遭受到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在工伤认定后得到的鉴定结果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的事宜,但有的时候会因......

·非工伤鉴定退了工资按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会遭遇安全事故。当然,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发生人身伤害都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工伤的话,职工伤情严重无法继续从事工作的话,......

·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处理?
      一、网络诈骗员工怎么处理?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

·现在病毒没上班有工资吗
      现在病毒没上班有工资吗?病毒没上班的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劳动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广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相对来说,劳动纠纷案件也比较多,仲裁机构的责任重大。广东省结合自......

·派遣不存在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用工的行使有很多种,劳务派遣就是其中的一种用工形式,也是很常见的一种,许多企业并不自己招聘,都是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替自己招聘,然后由人力资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