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能认定为工伤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其中针对劳动者职业病及其他因工伤害的情况,单位会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之前有一则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是职工在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当地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那么劳动者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能认定为工伤么?我们通过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都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因工死亡有哪些补助?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劳动者因工伤维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2、搜集证据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的情况包括很多,像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的案例,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当事人死亡的原因。当地社保局认定其死亡原因是因伤所致,并不是职业病,因此不予工伤认定。但是按照当时情形,当事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我们认为其工作餐吃鱼卡刺窒息死亡能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

·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每个劳动者都在辛勤的劳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国对于劳动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

·带有章印的劳动合同才有效吗?
      带有章印的劳动合同才有效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幸的遭遇。如果工作环境比较好,受的工伤也不会很严重。若工作的环境是建筑工地或者其他的重劳力劳动,那么工伤可能所带......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是涉及到大多数人生命安全的工程,若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会危及大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政府一般会......

·签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签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

·就业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

·经济补偿金要进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要进工资总额吗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进行处罚吗?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标......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国家工程建设。只有全民安全有效的国家建设,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

·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