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要么是调解和好,要么是调解离婚,当然,也有可能是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此时又具体分为了判决不准离婚与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实践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服,可以再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或另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同居,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不用向法院起诉,直接解除关系即可。如果属于法律上的合法婚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有时间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
  
  另外,关于离婚有时间限制的法条还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被判不离后还准备离婚如果没有新的理由新的情况,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是一定就会被判决准予离婚,实践中还有可能出现调解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这是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因此,要是真的想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就要做好十足的准备,这样才有可能离婚成功。
  
  
  


·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一、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

·女方想离婚分财产怎么分?
      女方想离婚分财产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

·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国家怎么处罚?
      我们您都知道犯罪的种类有许多种,职务犯罪也是其中的一种,如果职务犯罪构成刑事犯罪就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单位、国家都会造成重大损失。那么,......

·刚登记结婚能办理离婚吗?
      刚登记结婚能办理离婚吗可以,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建议谨慎处理比较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

·离婚后遇到对方不愿意履行协议该怎么办
      生活中,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而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就应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履行。那要是离婚后遇到对......

·什么是重婚罪,怎么判刑
      一、什么是重婚罪,怎么判刑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原则都有哪些
      离婚夫妻要是不可避免的要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话,也要尽量的减少对子女造成的影响。而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讲究一定的原则,毕竟此时基本都是由法官依法......

·男女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
      男女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

·家庭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家庭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一、家庭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性质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

·女性在职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怀孕了公
      女性在职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怀孕了公司是否会直接解雇你,如果遭到解雇那女性是否能通过合法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来看看职工......

·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
      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一、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以提出离婚吗?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

·一、成年孩子对离婚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分割权?
      一、成年孩子对离婚父母财产分割是否有分割权?成年孩子对父母的共有财产没有分割权。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