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手续?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资企业也渐渐融入了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它在增加外汇、完善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外资企业增资也是为了长远的发展考虑,就目前来看,企业增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企业内部自行增资,一种就是民间代理融资增加。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外资企业增资流程。
  
  一、申请流程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
  
  1、增资申请报告。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第四步: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五步: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以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
  
  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四)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外资企业增资流程”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办理企业增资首先要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其次就是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之后是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最后就是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和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我们要提醒你的是,当以货币为出资方式的时候,出资人必须是章程所规定的投资人。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1、股东人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

·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购买社保。虽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并没有按此执行。作为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

·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
      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项目的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

·在我国法院如何执行公司法人 小编一再强调,大家在担任公司的
      在我国法院如何执行公司法人我们一再强调,您在担任公司的公司法人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担任公司法人并不像自己想象的那......

·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规定
      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规定我们国家为了您更多的利益,在政府的有关部门已经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位置不是很好的企业下达了拆迁的通知了。而......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现在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比如银行贷款、天使投资及民间借贷等。融资是一个复杂的企业行为,注意事项很多......

·天津城建道桥公司法人权利义务有哪些
      天津城建道桥公司法人权利义务有哪些?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经常能在公司听到见到几个名词,某某公司的法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等。......

·公司倒闭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倒闭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

·分公司法人是否必须成立
      分公司法人是否必须成立我国各家企业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首先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将会浪费自己许多的时间,另外,成立分公司的本意是为了更好的让企......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多少资金?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多少资金?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