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东莞市私募基金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东莞市私募基金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如果要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
  下面是东莞市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私募牌照申请条件(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东莞市私募基金注意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
  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
  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
  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综上所述,注册私募公司也跟注册其他公司一样,首先需要办好工商、税务、等基本手续。然后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注册资金和公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的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办理私募基金注册。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公司管理人一旦出现虚假申请或者曾有违法操作记录的,将暂缓办理基金协会入会申请。东莞市私募基金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已为您列出,有什么不懂得,可继续咨询。
  
  
  


·收购公司审计流程是什么?
      收购公司审计流程是什么在收购公司审计流程中,审计内容包括以资产清查为核心的财务报表审计、资产主体结果审查等。具体审计的步骤及内容如下:①分析、......

·企业名誉权应如何保护?
      企业名誉权应如何保护?企业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名誉侵权的案......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其有独立的资产,能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就实际情况而言,公司资产的来源主要是股东的出资......

·股东认购决议的程序包括什么?
      股东认购决议的程序包括什么?股东向企业(如组成持股会则向企业工会)提出购股申请;企业或企业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1、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会受罚。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其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对......

·新公司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新公司注册程序是怎样的公司注册是公司创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有时候,流程太多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国家对新公司注册程序有相应的要求,我......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

·可以由分公司入股其他公司吗?
      可以由分公司入股其他公司吗?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独以分公司名义是无法完成并购或入股的。如果想完成并购或入股......

·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一、有限合伙企业应予解散的原因有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1、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一般是不合法的,提出是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

·最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区别在哪 我国的在公司法当中,对公
      最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区别在哪我国的在公司法当中,对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了修正,修正以后同时也将注册资金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一重大改革,......

·公司融资后倒闭怎么办?
      在市场的投资经营当中,投资一直都是有着一定的风险与机遇的。部分人会选择作为公司的股东,对企业进行融资支持,获得相对应的收益与股份。但是融资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