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 一、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车祸双方责任具体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在不同的责任下,当事人需要的赔偿是不同的。因此,并不是一发生车祸,肇事的一方就必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若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处理。
  
  
  


·延迟交房
      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

·对于自行车撞人算交通事故吗?
      对于自行车撞人算交通事故吗?可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的;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指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一、股份遗产要交增值税吗?
      一、股份遗产要交增值税吗?股份遗产的继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税费;股权继承是: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

·医保需要交多少年才能享受终身
      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

·商业车险上浮是如何规定的
      商业车险上浮是如何规定的一、商业车险上浮是如何规定的汽车保险费费用上浮的规定是: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实行新的车辆保险费率......

·饮酒驾车怎么处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

·计算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计算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交通事故中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交强险属于国家类型,是车主对机动车有强制性义务购买的一类车险。若是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上交强险的......

·一、交通事故全险赔偿人伤的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全险赔偿人伤的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

·出卖人迟延交付货物怎么办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出卖人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例如所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提前交货、多交货或少交货等。出卖人提前交付货物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