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情形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法典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2、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人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1)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真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其构成需要有欺诈行为,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以及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胁迫是指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且基于此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其构成需以下要件:存在胁迫行为,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受胁迫人因恐惧而为意思表示,胁迫人所表示要施加的危害属于违法或不当行为。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处于紧急危难的境地,如个人或家人生命垂危或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迫切需要某种救助行为时,行为人明知对方处于危难而“趁火打劫”,故意提出严重侵犯对方利益的苛刻条件,对方迫于无奈而只能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
  明晰什么是合同行使撤销权后,才谈得上去了解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在《民法典》规定的能行使该权利的三种情形中都透漏出该撤销权的行使是由于在订立合同时有着违背当事人一方的真实意愿的情形,使得当事人因该签订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害自身利益的后果。
  
  
  


·合同诈骗经侦不立案怎么办?
      合同诈骗经侦不立案怎么办?可以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

·2023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是什么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合同吗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是什么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合同吗一、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
      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上市如何分析的一、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1、对居间合同中的跳单行为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跳单”指的是,买方利......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一、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的分解和把握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在中国搞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趋利性十分明显地表现在向政府靠拢上,一方面要......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不履行......

·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怎么写
      一般情况下,承租方为了在承租店面的时候为了使自己的权利义务得到相应的保障,都会与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当然,一旦双方有意愿解除该合同,为了避免......

·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
      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一、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家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您都知道,现如今合同的运用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广泛的。尤其在租房的时候,租赁合同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为了避免您在签订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