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物是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孽息,孽息具体包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送股
  3、分红
  4、派息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2、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3、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三、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包括哪些?
  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
  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
  由此可见,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于公司有很多好处,这种方式融资的成本比较低。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用于交换的股票及股票派生出来的分红和股息。公司发行可交换债的同时就将股票抵押出去,如果债券到期公司无法偿还本息,则债券持有人可以拿到公司股票作为补偿。
  
  
  


·交通事故的时效问题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税么?
      在上海,房屋租赁不是简单的签署租赁合同那么简单,很多时候还需要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那么如何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上海房屋租赁合......

·一、交通事故致伤后死亡后怎么判罚?
      一、交通事故致伤后死亡后怎么判罚?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

·新车上牌多少钱2023年规定是怎样的
      新车上牌多少钱规定是怎样的?(一)、自行办理费用对车主来说,如果自行办理新车上牌,那么新车上牌费用主要包括新车上线检测缴纳的费用、拓号照相的......

·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出现了人身伤害的话,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损害赔偿,因此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您可以根据此......

·我们在租房时,一般都会被出租方要求交纳一定的押金,然后,在租
      我们在租房时,一般都会被出租方要求交纳一定的押金,然后,在租房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再返还押金。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通常租房押金交多少才合法呢......

·实际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但
      实际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但此时难免就会出现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按照规定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或司......

·伴随交通事故而来的是财产损失,财产具体损失多少
      伴随交通事故而来的是财产损失,财产具体损失多少,需要进行评估,那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有车辆被扣的现象,那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交通事故医药费不是全报,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

·开车有酒驾行为是否会被判刑
      机动车驾驶者在开车上路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要是开车过程中有酒驾行为的话,则就比较严重了,同时......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河南省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大城市,也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要道,南北连贯,东西纵横。为保证河南人民的生命生活安全。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