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律师费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二、收费方式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本站“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三、交付时间
  (1)一般民事诉讼请律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是由双方约定的,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在那个时间段交。并且希望您注意,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律师代理费肯定比较高,如果你在经济极不发达地区,那么律师代理费自然比较低。各地收费标准是由各地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规定的,有相关法律制度做约束,但缴费时间却没有规定,因此这方面只要依双方约定即可。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有什么处罚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有什么处罚公民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其实对驾驶人员的身体健康是有所要求的。要是驾驶人员的身体存在异常的话,此时驾驶机动......

·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刑事犯罪吗
      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刑事犯罪吗?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不需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

·火车票最晚开车前多久能退 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火车票最晚开车前多久能退相关规定是怎样的火车因其便宜的价格成为广大出行群体的首选出行方式,但是在购买火车票后出于种种原因需要进行退票,这是大......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需要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司法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

·一、 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判罚是什么?
      一、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判罚是什么?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定责任书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归警察局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投资者在了解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会做出自己认为较为妥当的投资对象,为自己谋求利益。当投资者急缺......

·一、人伤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人伤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怎么不用交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也是对于当时的情况作出了一些规定,现如今随着情况的发展,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作出一定修改,实施二孩政策。......

·车被划了没有划痕险怎么办?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由车主自己协商的,因为很多的事故都只是轻微的碰撞,没有造成人身的伤害的话一般是不用报警处理的,可以直接......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