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一、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 和“预付账款”账户,而是通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预收、预付款业务;这样,“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账户就成为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其借方登记会计单位债权的增加和债务的减少,贷方登记会计单位债务的增加和债权的减少;期末余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在借方时表示单位拥有的该项债权,属资产性质,在贷方时表示单位拥有的该项债务,属负债性质。
   二、办理债权债务结算需要注意什么?
  1、债权债务是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相互占用资金的一种资金形式,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
  2、债权债务的发生必须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3、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论任何情况均不得授理与本单位无关的债权债务。
  4、各项往来款项到达合同期限,取得合法报销凭证时,应及时进行清理结算,防止不合理的的占用和坏账的发生。如出差借款,应在返回五日内结清,并做到一借一清。
  5、各种往来款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做到清楚、明了。月末,填报“悬记账清单”随会计报表上报。需要跨年度结转的悬记账,应由集团公司批准确认后,方可结转下年。
  6、实行债权债务清理结算责任制,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由分管的结算会计负责,有关人员协助清理。
  7、加强对债权债务的催办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往来结算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做好工作,必要时报经有关领导处理。
  通过上文,我们简单描述了有关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相关知识。公司要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及时掌握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对于期限过久的债务要加大追偿力度。只有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才能保证公司资金周转正常,所以说债权债务结算对于公司来说非常重要。
  
  
  


·夫妻之间婚内债务离婚要怎么承担
      夫妻之间婚内债务离婚要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由谁承担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两笔对外债务,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以自己的独立......

·国债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国债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国债和公司债券的区别1、国债的安全性较公司债要好;从信用评级角度来看,对一个国家中的公司的信用评级,最高也不能......

·欠钱不还一直说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一直说没钱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

·信用卡贷款如何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信用卡贷款如何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什么是现金分期现金分期,有时又被称为取现分期,一般是由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或者发卡行主动邀请持卡人进行申......

·公司注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注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经过多次催收仍然不还,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欠钱不还,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的。1.......

·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是否还需要还款?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

·债主要求借条重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可以要求重写,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重新书写借条的话,完全是可以的。1、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

·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

·欠钱7000不还怎么办?
      欠钱7000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是否可以申请撤销?1、可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借条20年欠条2年吗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借条20年欠条2年吗?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都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