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相比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实际上,当事人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劳动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不仅仅是在刚刚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订立,之后也是有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续签等问题的,只要是法律中明确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要是当事人不订立书面合同,则就需要承担想要的处罚。
  
  
  


·辞退待产女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待产女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

·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是工伤吗?
      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是工伤吗一、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是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也不一定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实际中,当建筑工程完成建设后,为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等问题,是需要有关技术人员......

·国美加班不发工资怎么办?
      总有企业想从劳动者身上榨取利益,大公司也不例外。国美加班不发工资怎么办?法律规定劳动者被动加班必须获得加班费,加班费根据星期不同乘以原工资不......

·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如何做?
      一、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如何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不算工伤,因为工商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范围是工作时间或者是工作场合当中,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

·加班工资要征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工资要征个人所得税吗?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5.1 颅脑、脊髓5.1.1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作出这样鉴定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

·年终奖属于工资范围吗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一般都会喜欢找有“十三薪”或者是有年终奖的用人单位,并且这类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都比较好。那么,在法律上,年终奖属于工资范......

·国家规定加班时间工资是多少天的工资?
      国家规定加班时间工资是多少天的工资?加班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上班时间是八个小时,加班时间为一小时最多不能超过三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