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也要关心企业、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购买五险一金,那么福建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福建五险一金比例
  
  1、养老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18%,其中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
  
  2、基本医疗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8%,其中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
  
  3、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为2%,个人不缴费。
  
  4、失业保险费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按参加失业保险职工 (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1%缴纳,城镇合同制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按所属行业的不同分为0.2%、0.6%、0.8%三级费率。
  
  6、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二、福建社保缴纳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的规定,缴费单位应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当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当工资总额高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2016年调整后的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居第二档。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时,比去年每小时提高了1.9元。
  
  目前福建福州市区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上限标准为11910(3970乘3)元。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6年度福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6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2016年7月-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以上是关于福建五险一金比例和社保缴纳基数分别多少的解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不得低于规定的下限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自己辞职没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

·一、工伤待遇领取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待遇领取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那种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那种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一)适用已失效......

·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是日常生活中老百姓遇到比较多的一种合同形式,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对应的合同版本有所不同。西安市工商局为了规范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活动,特......

·2023工地死亡一人谁负责?
      工地死亡一人谁负责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雇主责任保险伤残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雇主责任保险伤残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由于工业噪声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我们的生活,还能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在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噪声的存在,国家法律对于噪声......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

·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劳动者就应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来工作。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令用工单位不满,那么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在法定条件下用工单......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

·一、劳动合同还差10个月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还差10个月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要给员工赔偿。并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标......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一、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