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仲裁时效
  第一条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克扣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为自用人单位书面明示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之日起计算一年。
  第二条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有关部门”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信访部门等。
  当事人主张仲裁时效中断的,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二、关于仲裁管辖
  第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应由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关于仲裁申请的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的,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五条 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并要求其提供或补充证据。
   四、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另一方申请仲裁的,或者履行完毕后,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就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事项已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又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者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申请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相关法规的了解我们也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国家对解决劳动争议的行动力和决心。所以遇到劳动纠纷不建议劳动者走极端,通过法律途径一样可以解决劳动争议而且还能最大力度的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那些不怀好意的人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向工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项目有哪些?
      向工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项目有哪些?工伤待遇应当根据鉴定结果来具体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

·劳动合同倒签有什么后果?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用工关系建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实践中有的单位就会选择倒签劳动合同。那......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指什么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指什么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因......

·政府保障性住房是专门给在城区工作的没有住房或者住
      政府保障性住房是专门给在城区工作的没有住房或者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的,但是需要申请,并不是人人都符合条件的。这种保障性住房住了5年后就可以拥有买下......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关系到该建筑或道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否能够承受住使用的问题。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工程质量放面的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一、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辞退后,......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

·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
      工伤认定对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工作者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申请一定的补偿,但是如果受害者已经与工作单位达成和......

·一、老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老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什么?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什么安全防范工程是我们国家各种各样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一不小心就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我们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防范工程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