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指标作为参考,纷纷发布了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包含平均增速,最高值和最低值等。那么您知道上海工资指导线的具体情况吗?工资指导线有什么作用吗?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是多少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还没有公布,下面为您介绍2019年上海工资指导线的相关信息。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刚刚联合发布了2019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平均线为5%-6%,下线为2%-3%。工资指导线在引导企业和职工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成为工会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考。2019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平均线为5%-6%,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平均线;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增长幅度可适当高于平均线。2019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2%-3%,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同时,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要求: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人才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上文为您介绍了上海工资指导线,各企业可以作为参考对照内部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工资指导线虽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数据,也不能对企业产生强制作用,只能作为企业确定自身工资增长水平的一项参考依据。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必......

·一、大邑误工费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一、大邑误工费是如何进行认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

·一、受害者多大才没误工费的赔偿?
      一、受害者多大才没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误工......

·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能下来
      对于工伤,相信您都清楚这是由于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鉴定通过之后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对工伤的赔偿等一系列工作,而关于工伤的......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根据我国法律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从谁发放工资来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时候,需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是,有些单位会以口头的形式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这是事实劳......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相比于男职工,女职工在身理结构上不同,也是比较脆弱的。因此,在劳动方面,国家给予了女职工一定的权益保障,其中就包括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可以的,如果原企业同意,而自己又愿意回原企业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

·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工业用地是一种常见的用地的方式一直,除此之外还有住宅用地等等,但是不同的用途的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工业用地最高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