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本文将就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做相关的解释。既然是民事诉讼,双方肯定是存在矛盾的,那为什么在审理的时候又要进行证据交换呢?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对上面提出来的几个疑问。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证据交换的概念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二、证据交换的目的为了固定证据,固定当事人争议焦点。就其本质来看,仍是法院进行审前准备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对方掌握证据的情况,而产生正常意义上的有效抗辩,同时,法院通过证据交换,熟悉案情,以便开庭审理能够集中有效进行,提高诉讼效率。三、证据交换的规定1、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3、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4、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5、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6、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7、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8、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从上文中可以看出,为了更快更有效的审理案件,法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般都会要求诉讼双方进行证据的交换,从而筛案件的核心内容。但是即使要证据交换,也不是当时人双方私下里的交换,必须在公筷透明的情况下交换。另外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即使要证据交换也并不是可以不听的交换,也是有次数限制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发生了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伤者当然能够评残,其评残鉴定申请具体内容如下: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交通事故赔偿的车辆停运损失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的车辆停运损失费如何计算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

·交通事故案件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交通事故纠纷也是民事纠纷的一种,依然属......

·汽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正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视野中
      汽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正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视野中,而通过汽车犯罪也是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的一种犯罪类型。醉驾作为驾驶犯罪的一种常见方......

·一、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商业保险会赔偿误工费,但是对于那些只给车辆购买了强险的司机,此时若是受害者提出支付误工费的请求,保险......

·购买的商业车险异地可以退吗
      购买的商业车险异地可以退吗商业车险是很多人都会购买的,购买商业车险为自己的车辆和自己本人提供一个重要的保障。但是有的人在购买保险以后有不想买......

·对于专利权年费给谁交?
      对于专利权年费给谁交?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二、专利年费缴费方式费用可......

·只有交强险交通事故撞人赔偿是怎么样的?
      只有交强险交通事故撞人赔偿是怎么样的?据交通事故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如何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赔付中,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1.如果是公司的职工的话,工资薪金所得税是实行扣缴制。员工在收到工资以前,员工所在的单位会先到地税局办理代扣代缴的手续,会......

·逾期交房要怎么起诉开发商
      逾期交房也就是说开发商没有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时间,向购房者实际交付房屋,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一般都是构成了违约的。而作为购房者就可以追究......

·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的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的处理,如果我们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一般是需要请律师的。那么,对于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来说,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其实,对此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