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偿还债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现在的人基本都是购买了各种保险的,常见的就是关于人身意外方面的保险。而要是出现保险范围内的意外,造成了被保险人受伤或死亡的,则就可以受益人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导致被保险人死亡,那么此时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偿还债务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偿还债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而人身保险金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因此保险金能够作为遗产偿还债务。
  
  二、遗产债务无法清偿怎么办
  
  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这里所称的按比例偿还债务,是指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各自按照取得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摊被继承人的尚未清偿的债务。当然,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清偿债务亦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对债权人可谓利害攸关,受偿顺序在前的可能全部债权得到清偿,而受偿顺序在后的债权人只能部分受清偿,甚至全部债权都得不到清偿。因此,不能简单的按照申报债权的先后,或者债权到期的时间等确定清偿顺序。
  
  在通过上文的讲解之后,您读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偿还债务这个问题,应该了解清楚了吧。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得知,保险金其实也是可以作为遗产的,那么就能使用这个保险金来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合法的债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先就该保险金作出了分割的话,则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此借条拍照与原件有效吗?
      借条拍照与原件有效吗?拍照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只有原件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

·最高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如何处理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人保代驾责任险条款有哪些
      人保代驾责任险条款有哪些?代驾服务的推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多方便,但难免有代驾事故发生,因此所带来的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所以代驾服务中需要......

·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一、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借款协议,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借给对方(借用人),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借用人将同等数额的金钱......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犯罪出于追诉期内的,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过了追诉期,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也是可以进行追诉的。那......

·欠别人钱没钱还怎么办
      欠别人钱没钱还怎么办如何顺利地讨债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债务纠纷,其中大多数的债务纠纷都是由于不管债权人怎么讨债,债务人就是死赖着不肯还钱。那么对......

·一方因为赌博借的钱离婚如何处理
      一方因为赌博借的钱离婚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一、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协议是否仍然有效?1、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

·该如何签民间借贷合同
      该如何签民间借贷合同一、该如何签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允许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往往产......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一、离婚之后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

·公司冲减借条情况说明需要写吗?
      公司冲减借条情况说明需要写吗?公司冲减借条是需要写情况说明的;对于冲减是针对于收入或者费用之间相互抵消,冲减可以部分冲掉,也可以全额冲掉。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