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的计算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
  3、但是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涉及,笔者认为数额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 130%为宜。
   四、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上文我们围绕“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这个问题分别对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的计算、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以及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的律师提醒您,我们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注意违约金之外,还要注意劳动期限、五险一金、休假放假等这些重要内容。
  
  
  


·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被施工机器设备弄伤,这种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人身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工人应该委托建筑单位或者自行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

·最新劳动法2023中辞退赔偿有哪些规定?
      最新劳动法中辞退赔偿有哪些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应该关注的法律之一就是劳动法了,我们悉心整理出了最新劳动法辞退赔偿规定中有关劳动者违规和用人......

·误工费具体指的是什么?
      误工费具体指的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

·工作中受伤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今天新闻报道有保安徒手接跳楼女致死,其任职的公司给予他工伤赔偿,得到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工伤鉴定成功。工伤鉴定可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申请。那么......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

·离职前加班可以双倍工资吗?
      离职前加班可以双倍工资吗?离职前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可以享受加班工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

·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
      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工伤认定后,鉴定不到伤残等级只能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了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怎么写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是受工伤的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前需要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材料。对于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的写法以及需要写哪些内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了......

·如何算工伤认定?工伤有哪些类型
      并不是像您认为的那样,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场所内,人身受到损害的话就一律被认定为工伤,此时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究竟现实中如何算......

·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解除。具体就其中的......

·工伤司法鉴定为9级赔钱怎么算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会由于某些原因受到伤害在构成工伤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工伤的损害的等级不同,进行赔偿的标准也有一些差异,......

·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吗?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