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基本条件
  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二、证明材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三、需要准备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已婚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本地长久居住证明
  3、若是单位职工,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以证明日后的还款能力,若是个体户申请,需要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
  7、其他所需资料
   四、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人到开设信贷业务的银行网点,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申请。银行初审通过后再备齐相关资料去银行提交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到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领取贷款资金,整个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繁琐,需要多次去银行办理。
  1、递交申请资料
  2、送交审批部门审核
  3、签订贷款合同
  4、银行放款
  综上所述,就是有关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的介绍。为了方便您更进一步了解,与其有关的免抵押免担保证明材料、需要准备资料和办理流程分享给您,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总之,您在选择贷款机构的时候,一定要看准其证件是否齐全,是否需要缴纳各种费用等。
  
  
  


·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了怎么办?
      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了怎么办?一、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了怎么办?写了个借条跑路了一年半可以携带借条到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2023年债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年债权转让限制有哪些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

·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在现在的生活中,大家的心变的越来越浮躁,夫妻之间离心的事情也是常有发生的,不在和以前一样了,但是如果夫妻其中有一方伪造了债务的情况下,我国的......

·民间借贷怎么追讨?
      民间借贷怎么追讨?一、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1、要具体了解借款人的情况不太轻易,就算请律师事务所,私家侦察也要一定的时间。但根据了解的情况多少......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起诉一、借钱没有借条可以怎么起诉在没有写任何借条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给予立案,写起诉书必须要有事实与理由,还要有证据,......

·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
      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配,有时候双方还存在对外债权债务。那么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哪些......

·过期食品几天内免罚款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

·起诉欠钱不还者应该怎么办
      起诉欠钱不还者应该怎么办?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

·没能力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能力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向债权方说明原因,并要求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