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调解怎么进行呢?交通事故调解也有一定的期限,那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调解怎么进行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四)调解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
  
  2、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五)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六)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七)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八)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九)确定抚养人时,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抚养关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十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具体的调解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应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要是 交通事故调解怎么进行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刑如何规定?
      近些年来,由于驾驶员的不规范行驶,或是行人对于道路规则的不遵守,社会上频频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来说根据当事人的不同事故方予以不同程度上......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齐齐哈尔相关部门制定的,在齐齐哈尔范围内适用的交通事故致死的相关赔偿标准。当然,相关赔偿标准中涉及到的内容会很......

·一、交通事故1级伤残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
      一、交通事故1级伤残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机动车车祸责任划分比例有哪些
      机动车车祸责任划分比例有哪些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

·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仅这是轻微的蹭刮、追尾,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诸如此类的轻微交通事故通常不必要进入复杂的调解和诉讼程序......

·一、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担责吗?
      一、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担责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发生事故的经过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进行倒查,如车辆是否有通行证、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等。我国多地都有在重大交通......

·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27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一、追尾撞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吗?
      一、追尾撞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吗??追尾撞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会赔,出租车是营运车辆,如果是私家车全责,出租车也确实去修理了,那私家车主是......

·强迫交易不严重怎么处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实践中定罪量刑......

·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
      ?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交强险三七责任的赔偿主要是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