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一、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怎么收取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规定,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二、劳动争议都有哪些解决方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律师收费是有一定参考标准的,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等情况制定。劳动者在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时候,要选择规模大、实力强、有丰富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的。并且,对律师费要事先问清楚,如果收费过高则不应考虑。
  
  
  


·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
      在工作中尤其是一些危险系数高的工作,容易发生一些意外,导致身体伤害。在工作中受的伤可以成为工伤。您都知道,工伤是需要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的,有工......

·公司给员工租房协议怎么写
      有的公司福利待遇好,不仅给员工提供食堂,还提供住宿的地方,而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的地方,有的时候是自己修建宿舍楼,有的则是租房子来提供给员工。......

·没签劳动合同能投诉吗?
      没签劳动合同能投诉吗?1、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都应十分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控......

·一、劳动合同签1年辞退后有什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签1年辞退后有什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一、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也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第39条来进行一......

·一般企业对员工旷工处罚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对员工旷工处罚有何规定?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2、......

·长沙工伤鉴定头痛头晕可以鉴定吗?
      长沙工伤鉴定头痛头晕可以鉴定吗?头痛头晕是可以做鉴定的,只不过鉴定的结果可能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二、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劳动合同没到期离职违约金是否要给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没到期离职违约金是否要给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期限是多久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他人损害,谁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
      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有哪些,有哪些类型?为了土建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让建筑有所保障以及长久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建工程质量标准,相关部门需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