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一方为主,有时也可是双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即须为《合同法》第54条所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与国外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撤销权人通过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方式行使撤销权并不相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二、合同撤销权何时消灭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的是撤销权的消灭。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5条第1项所规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此规定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所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是一致的。但应当明确起算时间是不同的,《合同法》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这个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本次对于“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呢?”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合同撤销权一般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公正性,是为了保护合同中有误解的、不公平的、被欺诈的、在利益上受损的当事人。那么行使这个权利的当然是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这方。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一、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议同意进行变更合同内实质性内容,从而形成新的合同。......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一、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可以吗合同中不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也经常存在,但是这会失去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合同的完整性,建议必......

·一、合同到期没续签视为自动续签吗?
      一、合同到期没续签视为自动续签吗?是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一、合同违约金的概述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一、何为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

·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有哪些内容
      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有哪些内容一、什么是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二、合同无效的产生原因有哪......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瓮福集团子公司合同管理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该如何办
      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时间、价值等。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收据上的货物明细。是否有寄售合同,背面有最高付款协议,是否有签署和批准。看看保险公司......

·合同承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承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

·赠与合同的撤销的介绍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的介绍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

·什么情形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的
      什么情形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的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