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一、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拆迁不支付补偿怎么办?
  1、当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首先要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
  当员工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应首先与企业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友好协商,指出企业违法之处,要求企业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投诉
  如果与企业协商不成,而员工权益又受到了严重侵犯,员工可优先选择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当地政府投诉,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企业纠正违法行为,达到维护员工权益的目的。这种维权方式成本很低,并且效率很高。但令人遗憾的是,你会经常遭遇到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3、信访
  如果员工权益受到侵犯,并且员工人数众多,那么可派代表到政府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一般会受到重视,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维护。如果人数较少,则不如直接到劳动部门投诉,效率会更高。
  4、劳动仲裁
  如果通过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员工权益。此外,如果员工和企业发生纠纷,而不属于行政机关监管范围,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须直接申请仲裁。
  5、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裁决结果不公,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准备工作等参照如前所述仲裁的准备工作。但应注意,法院对提供证据期限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务必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据,若超过时限,则不会为法院接收。
  另外起诉时务必按仲裁裁决书要求在限定期限内起诉,如超期,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法院诉讼制度为二审终审,如员工、企业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均可上诉到二审法院,由其作出最终裁决。
  通过上面的简单学习,很多人对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有了初步了解。企业拆迁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之一,这时员工会享受到经济补偿金待遇。员工拿到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时间越长,拿到的越多。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职工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实在不行还可以提请诉讼。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此进行维权,那么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

·女职工怀孕请假单怎么写?
      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享受各种待遇,其中就包括休假。职工的假期包括年休假、法定假日、产假和病假等。按照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待遇,在怀孕后期可以......

·工伤认定无法送达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之后向用人单位索赔时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工伤认定时索赔的前提条件。在工伤认定完成之后,劳动者可以拿着认定......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一、新版劳动合同书临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新版劳动合同书临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

·广州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公司变更登记法中关于工商股权转让协议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什么是工商股权转让协议?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需要我们提供怎样的申请材料呢?这就涉......

·劳动者发生工伤,什么时限可以申请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一、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不受理,对仲裁不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为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鉴定为工伤的基础之上,在医疗期满之后,仍旧不能工作,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以后,需要......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的,若想得到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在确认我工伤后,该需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工伤的程度,进而确定经济补偿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