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本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
  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
  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设立形式 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人及/或出资人身份,共同在吉林省设立一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地址:
  第三条 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三至五年内扶持一批当地中小型科技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加快天津创业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互利发展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第七条 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
  1、各发起人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对公司出资。
  2、各方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
  第八条 存续期限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 年。
  第九条 发起人声明和保证
  1、各发起人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本协议。
  2、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各发起人有权发起设立本公司,并已得到各自章程和所规定的公司内部批准或授权。
  3、每个发起人将根据公司设立的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和各个中介机构的要求,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协助
   二、基金管理公司
   (一)定义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流程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流程
  1、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入资手续
  4、办理验资
  5、登记注册
  6、领取营业执照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开设基本户
  10、划资
  以上就是关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上面列举了一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本的具体样本,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义,还介绍了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使得办理过程更加方便,避免走弯路,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023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是一元,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公司上市有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在国有成立公司之后,需要设立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好部门运行,整个公司才能正常运......

·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公司法人制度的法律设计,充分考虑到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并于事先规定公司必......

·失误造成损失被辞退,公司还要求违约金合理吗?
      失误造成损失被辞退,公司还要求违约金合理吗?一份工作背负着一个责任,要是在工作中有所失责,给公司造成损失了的,公司可以按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不......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当然不清楚名称的话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2、点击进入企......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收回。企业注销后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收回。企业注销后,工商管理部门要把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收回。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

·注册公司一定要实际注册资本吗
      注册公司一定要实际注册资本吗不一定,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如何规定的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如何规定的一、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我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对劳动者的赔偿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第四十条 ......

·邮政公司职务犯罪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为您所熟悉的几大国有独资公司当中对于邮政公司您肯定都不陌生,由国务院直接出资创办的邮政公司我们平时经常能够接触到的业务也就是快递和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