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的无论是生活需要还是事业需要,我们总会有资金短缺的情况,这个时候需要借款或者是贷款。不管是借款还是贷款都是需要签订一定的证明材料的,这样才可以保证借款人与债权人的利益,证明双方之间的往来金额以及归还时间,这就要求借款承诺书要写的规范,那么借款承诺书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借款承诺书怎么写借款承诺书
  ?【借款人】与【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编号】)。【借款人】(以下简称“本人”)郑重承诺:本人保证于日之前归还上述借款人民币万元整。若年信息向有关银行、担保公司通报,同意接受 仲裁委员会仲裁。若年 月在有关媒体曝光。若到期未能归还借款,从年月日开始,本人同意在逾期期间按原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月利率为【利率】,并对逾期还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日利率千分之叁计收逾期还款违约金。若本人到年月日止未归还上述借款,自愿以市场价的五折由债权人处置本人相关财产用于抵偿债务。承诺人(签字):年 月 日二、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承诺书怎么写的问题通过上文描述得到了解答,在签订借款承诺书的时候可以根据上文中的范文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签订,务必要注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借款金额以及归还日期等等,这是为了防止以后发生借款纠纷的时候无法进行权利义务的确定。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主要就有如上几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欠款合同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
      欠款合同纠纷案由如何确定?一、欠款合同纠纷案由如何确定1、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

·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合理约定?
      由于利息具有合法性,借款约定利息是无可厚非的一种行为,但却也常常会出现利息约定过高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所以有关借款利息的约定引起了您的广泛关注......

·因欠欠不还打架怎么样算轻伤
      因欠钱不还打架怎么样算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就算轻伤。如果打架导致......

·没有还款时间借条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计算
      没有还款时间借条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计算一、没有还款时间借条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计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

·中学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
      中学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一、中学同学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债权是对债的一种权利,债权当中存在着抗辩权,但是抗辩权的形成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中对于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已经做了......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有什么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有什么区别很多人手头上有闲钱的话都会选择把这些钱投入到股市中或者购买公司的债权,这样做可以让这些闲钱有机会赚更多的钱,虽......

·公司欠款如何处理,怎么解决公司欠款问题
      公司欠款如何处理,怎么解决公司欠款问题现在注册一个公司越来越容易,但是公司盈利却是难上加难。要经营好一个公司非一夕一朝的事。公司亏损欠债的情况......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但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补偿吗?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补偿吗?并不需要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