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何解决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问题? 一、集体企业拆迁款归谁?
  集体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由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决定。具体方式由职工大会决定。
  依据《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均无权代行企业的权利而将征地补偿款予以占用。
   二、集体企业拆迁款包括哪些?
   1、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2、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3、停产停业赔偿。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4、搬迁奖励赔偿。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综上所述,因为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以集体组织内的全体村民享有集体企业拆迁款的归属权,村民可以通过召开企业职工大会来讨论拆迁款如何使用,村委会是无权单独占用这笔资金的。如果对这笔拆迁款进行分配的话,最好通过律师来草拟分配协议,这样会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条款清晰,减少矛盾的发生。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也是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而通过这些条款内容也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债权债务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也是受到您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那么,债权债务法律法规的相关的法律......

·债务人死亡保证人还要代其偿还欠款吗
      在我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一场债务关系当中,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是没有办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债权债务律师远程指导怎么收费?
      债权债务律师远程指导怎么收费?律师是我国常见的一个司法体系里面的额职业,但他相对于法官、检察官甚至公安机关这些国家拟定的国家机关来说要更为的......

·离婚时关于债务约定能不能对抗债权人
      离婚时关于债务约定能不能对抗债权人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欠债不还能判刑吗欠债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信用卡还款期限最长可以多久
      信用卡还款期限最长可以多久一、信用卡还款期限最长可以多久信用卡还款期限是根据你的信用卡的账单日和消费日期计算出来的,不是固定不变的。还款......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欠网贷不还会怎样?
      欠网贷不还会怎样?一、外包催收在借款人不配合、态度恶劣的情况下,通常都会移交给专门催收机构,而他们上门沟通债务的事宜也是完全“理直气壮”的......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但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

·夫妻个人债务能否保全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能否保全共同财产?夫妻个人债务不能保全共同财产,毕竟是属于他人的财产,不能够进行保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如果有共有债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否则也不会允许夫妻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