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长沙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基金公司变更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营业执照副、公司印与章
  4、地址证明,房产证、产权人证明、租房协议
  5、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
  以上就是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对投资的资本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说管理型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就不应少于3000万元。私募基金投资风险较大,在投资过程中,如何控制风险也是投资人不应忽略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严格的来说,生活当中您将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等称之为公司的法人,这样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定代表......

·成为隐名股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隐名股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查公司股东的身份信息的,具体查询的方法如下:......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私营企业是个人经营的企业,也叫私企。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说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经济类犯罪中的比较不常见的一个了,当说到这个......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
      企业遇到拆迁后需要做些什么?  很多企业在遇到拆迁时都面临着不知道从何入手的问题,不知道自己需要做哪些准备,能做哪些准备。拆迁律师(400-643......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改善,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理......

·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
      公司法人换了老板跑了是否要坐牢?企业在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时将面对倒闭的情况,甚至还会有一些债务没有还清,这时候老板却选择跑路,这就违反了......

·一、股东收到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收到分配的剩余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分配剩余财产必须要按照既定的顺序进行,对于任何的已经设立成功的公司......

·企业偷税漏税100万怎么处罚
      企业偷税漏税100万怎么处罚?公司偷税漏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

·企业偷税漏税25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企业偷税漏税25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