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我们都知道,买房租房,为了双方的有效的合理权益,我们一般会采取签约合同的方式,然而,有时候合同是没能做到方方面面的。那么“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相信这也还是很多人的疑惑,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
  
  签订合同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如果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违约金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二、约定违约金的相关内容
  
  1、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
  
  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看了以上内容,您是否已经对买房中“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呢,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是很多的,尽管如此,有时候还是容易起纠纷,若您有什么问题呢,不妨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所签订的托管合同中不可归责于乙方是什么?
      所签订的托管合同中不可归责于乙方是什么意思?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托管机构的兴起,许多人都会选择奖自己的贵重物品托管到相关机构,以求安全。可是,......

·网上签订的合同有效吗,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的水会不断的发展,我国的信息话不断的进步。我国的合同形式越来越多,在网上也来可以进行相应的合同签署。那网上签订的合同有效吗,都有哪些......

·简单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简单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一、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怎样的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

·关于赠与合同的民法规定有哪些
      关于赠与合同的民法规定有哪些一、关于赠与合同的民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

·采购合同延期和续签的区别
      合同续签和合同延期都不是法律概念,日常中大家一般是这样使用,比如合同期为一年,到期后延长1个月的叫合同延期,到期后按照原来的期限延长一次的叫合......

·如何认定融资租赁合同
      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独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现效力上的相互交错。这种效力上的交错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

·关于合同诈骗解释有哪些?
      在一些日常外贸生意中,与他人建立贸易关系,需要签订贸易合同。但是随着有些人存在不正当的想法,在建立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骗,这样就构成了合同诈......

·合同无效损失怎么赔偿
      合同无效损失怎么赔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合同生效,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样,如果合同无效,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合同无效会有......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而言,我们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运用的方式是书面签订的方式,但是很多情况下在书面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还会......

·产品购销合同什么意思
      产品购销合同什么意思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

·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传真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