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酒驾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认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也是一种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那么,关于酒驾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关于酒驾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
  构成交通事故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绝大多数是自然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个别情况下,法人也可以成为交道事故责任的主体。 具有交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法人成为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情况通常有,因道路原因和车辆原因造成的事故。这时道路建设部门和车辆制造部门的法人就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 所谓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基本表现为故意、过失行为。故意行为是以积极的态度.实施了交通法所禁止的某种行为,例如直流供油、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这是一种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而且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行为。 过失行为是以消极的念度,不积极履行交通法规所规定应尽义务的行为,它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过于自信过失是——种已经预见的危险,因为自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行为。例如跟车太近造成追尾、不注意观察情况接人、打舵避让肇事、压死拦车人等。
  (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法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违法的后果,这是宏观的逻辑关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发生事故。例如未经年度检验的车辆在路上等信号时被追尾,未年检和被追尾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核心,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的决定性要件。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担违法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构成交通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酒驾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认定,我们要注意,首先对于酒驾来说就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对于这种行为的惩罚也是十分严格的,另外,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还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客观事实来进行认定。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0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就成为威胁人类的一大“杀手”。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可就是屡禁不止,......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公车私用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赔偿,但当事人未进行工作相关的活动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公车私用行为无疑是职......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

·一、朝阳市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朝阳市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朝阳市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能赔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数额不等。这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才能作出定出最后的......

·交通案件一般肇事逃逸会怎么判
      交通案件一般肇事逃逸会怎么判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车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我们去买房的时候除了会考虑房子自身的价值外还会考虑到房子所在是否有配套的停车库或者停车位,每个房子都会由固定的使用年限也就相应地意味着车位会......

·该怎样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
      该怎样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现在很多人网上买东西都会问一句几天能到,其实购买期房与网购相差无几,都需要与对方确定交货时间,但毕竟商品房又不同于网......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评估申请书什么时候交?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评估申请书什么时候交?一般需要在举证期间内提出财产评估申请,或者另案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当婚姻财产涉及房产,夫妻俩又无法......

·饮酒驾车的“铁规”出来之后,在法律的约束下,社会上的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的“铁规”出来之后,在法律的约束下,社会上的饮酒驾车的驾驶者得到了相应的处罚。而其中严重的醉驾,则是较为出事率高的情况,醉驾所带来的......

·一、加班费交税规定是多少?
      一、加班费交税规定是多少?加班费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如果这些所得的总额加起来超过1600元,就应当交纳个税。并不是加班费达到多少就要......

·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