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在三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种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关系的多样化,证据也逐渐呈多样化的趋势,比如交易记录。那么,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 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二、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物证,书证
  
  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 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鉴定结论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三、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交易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以其交易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应当属于书证。如果是以现场留下的物品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就属于物证。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证据主要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等。诉讼种类不同,证据种类也有些许差别。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如果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就属于书证,如果以其本身作为证据,那么就可能是物证。
  
  
  
  
  


·端午节发生车祸后该怎么进行理赔?
      端午节发生车祸后该怎么进行理赔?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

·撞车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撞车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如今社会,交通事故频发,而发生事故后的理赔格外重要。但是很多车主不清楚撞车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可能在发生撞车......

·一、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都有哪些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

·请求交通赔偿需准备的材料
      请求交通赔偿需准备的材料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个方面的,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此时作为受害的一方,就可以依法要求肇事者作出相应的赔偿。......

·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
      在我国购买新车费用有哪些现在,买车这样的事情对您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了。不过,买车毕竟对您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为除了要交购车的钱以外,还......

·一、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一样的,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需要多长时间?
      最近您广泛关注新闻上报道的交通事故,引发交通事故的诱因也不相同,那么对于不同类型方式引发交通事故如何去判断,以及责任期间是怎样的。我们带您了......

·新车上车险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车上车险的流程是怎样的?新车上车险需要遵守准备材料→验车后填写保单→确认无误后交保险费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个人车辆办理投保时,......

·一、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交强险怎么赔?
      一、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交强险怎么赔?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我国的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无非也就是扣分并且罚款的,可是有些第一次被交警贴罚单的这些新司机,可......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肇事逃逸车还能走保险吗
      肇事逃逸车可以通过保险理赔,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