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951899110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支持基础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在建设中,避免不了拆迁问题,因为拆迁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和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让的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九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置阶段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回顾。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的要求;
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的法律要求;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
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八、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九、验收总结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3、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可以看出,为规范拆迁工作,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有严格的规定,不仅是各施工部门,待拆迁人员也应该对拆迁流程和补偿标准有深入的了解,拆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尽量避免因征地拆迁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困扰,保证建设工作能顺利完成。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
·一、务农误工费标准如何计算?
一、务农误工费标准如何计算?务农的误工费标准计算的方式主要是:第一、以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无固定收入人......
·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备案吗
当地政府为了统计当地人民的就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到相应的就业服务中心去备案,相同的,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后......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调整生产任务、转产、企业合并、分立等;(2)就......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
·发生工伤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承诺不缴社保,单位不缴算不算违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
·签完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在签订合同之后,你一般应该遵守你的承诺,履行你的义务,但你也可以辞职,应该遵守法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
·申请工伤认定由谁管辖?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高铁建设突飞猛进,高铁线路涵盖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在高铁线路建设中,用到了大量的桥涵工程,因此,确保......
·没完成工作扣工资是属于合法的吗
没完成工作扣工资是属于合法的吗一、没完成工作扣工资是属于合法的吗?不合法;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