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做法。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同时也是对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那么,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2、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二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2、单位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适用违约金条款,也有限制条件,如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满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除这二种情况,不得约定其他情况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三)适用情况
  
  1、劳动者自动辞职的。
  
  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上述第2点,在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劳动者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就是合同里约定了也无效。
  
  2、由于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辞职的。
  
  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不需支付,有第2点的按适用情况1的做法。
  
  3、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
  
  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不用支付,如有第2点按适用情况1的做法。
  
  4、由于劳动者的重大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
  
  按1的做法。
  
  5、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如果违法解除合同,就是“没犯什么大错误”,单位提出裁员,而与你协商不一到的按约定金额双倍计算。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约定条款是怎样的这一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之,违约金约定条款关乎各自的切身利益,双方都有权利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要求合法的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的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很不幸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工人的死亡。用工单位就必须向其家属赔偿相应的金额,因为对于家庭中的被抚养人而言,他们就失去了生活来......

·安装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安装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工程的质量从很久之前就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一个大型工程往往牵涉很多方面,不仅仅是因为工程关系的利益问题,更在于能否......

·有些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因为当事人将自己的雇佣关系也
      有些劳动争议的核心是因为当事人将自己的雇佣关系也看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当然雇主在这种情况下肯定针对所谓的劳动关系就会提出争议的,面对本身就属......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施工方缺乏责任心、疏于管理的话,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乃至事故。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好几种,但是主要还是......

·一、工伤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一、工伤待遇包含哪些内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劳务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

·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单位会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可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见得都在签合同的时候。招聘是双......

·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最终做出认定结果的。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条件......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没有要求,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时的限制即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

·2023年国家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3年国家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2018年国家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工资扣个人所得税要减掉社保吗?
      工资扣个人所得税要减掉社保吗先减社保和各种需要从工资里扣除费用,再减个税5000元起征点,剩下的工资在按相应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个税=(工资-社保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